举例分析法轮功理论中的种种谬误
文/快乐土豆
目录:
1,谬误一:德与业的转化;
2,谬误二:吃苦可以消业,转化为德;
3,谬误三:忍受他人欺负羞辱 可获巨额回报;
4,谬误四:不失不得绝非宇宙真理;
在脱轮的这个群体里,有些人脱轮不够彻底,认为李洪志属于这种情况:“过去有一个气功师,刚刚出山的时候层次相当高,这个气功师后来掉到名利当中了。”还有人认为,法轮功92年传出时是好的,后来李洪志在海外带领弟子,把法轮功实践歪了。有人脱轮不彻底,至今认为《转法轮》里很多道理是正确的,对人有指导意义。
真的是这样吗?法轮功法理中有启发意义的部分,是李洪志从其它宗教中偷来的。但有些非常消极的内容,是有害的。比如,过于相信人生全是定数,一切皆有安排,让人不去努力进取。法轮功的教义,就像掺杂了毒药的糖水,我们没有能力把毒药从糖水里过滤出来,所以应该抛弃整个教义。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详细分析《转法轮》里一些看似正确,其实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歪理邪说。记住:魔鬼藏在细节里。
【谬误一:德与业的转化】
我们来看《转法轮》(第一讲)中的一段话:
“同时存在的还有一种黑色物质,我们这里叫作业力,在佛教中把它叫作恶业。白色物质和黑色物质,两种物质同时存在。这两种物质之间是怎么个关系呢?德这种物质是我们吃了苦,承受了打击,做了好事得到的;而那个黑色物质是人做了坏事,做了不好的事,欺负了人,得到了这种黑色物质。现在不只是唯利是图,有的人无恶不做,为了钱,什么坏事都干:杀人害命,用钱买命,同性恋,吸毒等等,什么事情都有。人在做不好事情的时候,就会损德。怎么损呢?当这个人骂别人的时候,他觉的占了便宜,出了气了。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谁起这个作用?就是宇宙这个特性起这个作用,所以你光想得不行。怎么办呢?当他骂别人、欺负别人的时候,他就会把德扔给人家;而对方是属于委屈的一方,失去的一方,遭受痛苦的一方,所以就给他补偿。他这边骂他,随着他一骂的时候,就从自己的空间场范围之内飞走一块德,落在人家身上。他骂的越重,给人家的德越多。打人、欺负别人也是一样。他打他一拳,踢他一脚,就随之这个人打的多重,德就落过去多大。常人看不到这层理,他认为受了欺负了,他受不了:你打我,我回头得打你。“啪”回给他一拳,把这个德推回去了,俩个人都不失不得。可能他想: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两下,要不就不能出这口气。他又多打一下子,从自身又飞走一块德给了对方。“
这段话的大意是,当张三打骂李四时,张三会把德扔给李四,交换李四身上的业力。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个时刻,你看见张三在打李四,高层次的神已经作出判断,李四正义,张三非正义。事实上,你看见张三在打李四时,你不知道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其实无法判断张三正义还是李四正义,或者两者都不正义。也就是说,高层次的神,其智慧还不如人。
我们来看看张三打李四,可能有哪些场景:
(1)张三也许是恶徒,暴打李四是为了李四无意间在小事上冒犯了张三,或者就是没事找事。
(2)张三要抢夺李四的利益,李四不同意,张三于是暴打李四,来恐吓对方,让对方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
(3)张三也许是见义勇为,制止李四干其它坏事。
(4)张三也许是李四的家长,打孩子是为了教育。
(5)张三也许因为李四侵占了他的利益,或者伤害了他的家人,出于报复,暴打李四。
(6)张三打李四就是黑帮为分赃不均互殴,李四个子小打不过,双方皆不正义。
李洪志在法轮功最重要的书籍《转法轮》中指出,张三打李四时,张三在给李四德。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需要考虑多种变量以及背景的事件,在法轮功里居然被简化成下面这个小学生逻辑:“因为张三打李四,所以张三正义,李四非正义。”
李洪志描述的德与业的转化理论也有严重问题。假设张三和李四互殴,结果两人都死了。按照法轮功理论,你打我一拳,我打你一拳,所以双方不失不得。双方把对方杀死,岂不也是不失不得?法轮功的这条理论,相当于在说,别人冒犯你时,你用同样的手段回应对方,你道德上没有问题。因为另外空间既不损德,也不积德。这是多么可怕的教义!
普通人还知道要了解前因后果,才能判断谁更正义,或者谁不正义。而高层次的所谓神,仅凭最表面的现象,张三在打李四,就已经做出了谁正义与否的最终裁决。这个神更像小学生思维,还不如受过高等教育的普通人的智慧。这个所谓的神真的是高层次的神吗?
【谬误二:吃苦可以消业,转化为德】
我们来看下面这段经文,大意是吃苦可以消业,从而把业力转化成德。
“因为业力是一块一块的消,消下去一块腿好过一点,一会又上来一块,就又开始痛。黑色物质消下去之后,不是散掉了,这物质也是不灭的,消下去之后直接转化成白色物质,这白色物质就是德。为什么它能这样转化呢?因为他吃苦了,他自己付出了,他承受了痛苦。我们讲,德就是自己承受了痛苦,吃了苦,做了好事得来的,所以在打禅中会出现这个问题。有的人腿稍微一疼,蹦下来了,活动活动再盘,根本不起作用。有人站桩,胳膊举累了,受不了,放下来了,根本不起作用。这点苦算什么?我说人炼功这样举着胳膊就能修成了,那简直太容易了。这是人们在禅定中修炼出现的情况。”(《转法轮》〈第四讲〉)
很多人都承认,历史上的天平天国是邪教。邪教中有很多人从事不同的职业,比如并非每个人都负责烧杀抢掠,可能有人专门管做饭。比如张某在某分支部队负责做饭,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有限的资金,把饭菜做得好吃可口,让天平天国的军团吃好吃饱,更有力气去烧杀掳虐。张某一天到晚吃苦耐劳,按照法轮功法理,请问张某是不是天天消业,积累功德?
【谬误三:忍受他人欺负羞辱 可获巨额回报】
在《转法轮》第四讲中,李洪志讲了“一举四得”的法理。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一举”?有哪“四得”?
“一举”是指你碰到这一场景:
“比如这个人到单位里来上班,感觉到单位里气氛不对劲儿。后来有人告诉了:谁谁把你张扬的够呛,上领导那儿告你的状,把你搞的很臭。别人都用奇异的眼光看着你。“(《转法轮》〈第四讲〉)
而你的做法是:
“我们怎么对待这个问题?遇到这种矛盾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冷静,不应该和他同样去对待。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去解释,把事情说清楚都没有关系,可是你太执著了也不行。我们如果遇到这些麻烦的时候,不要和人家一样去争去斗。“(《转法轮》〈第四讲〉)
“四得”有以下四条:
(1)“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他在常人中把你搞的很臭,他算得到的一方,他占了便宜。他把你搞的越臭,轰动的越厉害,你自己承受的越大,他损的德越多,这些德都给了你了。同时你自己在承受的时候,你可能心放的很淡,没有把它放在心上。”(《转法轮》〈第四讲〉)
解释:他把你搞得很臭,所以他给了你一块德,而你的一块业力飞到他空间场去了。
(2)“在这个宇宙中还有个理:你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了,所以你自身的业力也要得到转化。因为你付出了,承受多大,转化多大,都变成德。炼功人不就要这个德吗?你不就两得了,业力还消下去了。“(《转法轮》〈第四讲〉)
解释:你在这过程中承受了痛苦,所以你自身的业力转化成德,一举二得。
(3)“他要不给你制造这样一个环境,你上哪去提高心性呢?你好我也好,一团和气坐那儿就长功,哪有那个事啊?正因为他给你制造了这样一个矛盾,产生了这样一个提高心性的机会,你从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心性,你这个心性不就提高上来了?”(《转法轮》〈第四讲〉)
解释:吃苦的环境,让你提高了心性。
(4)“你是个炼功人,你心性上来你功不就上来了吗?一举四得。你怎么不应该感谢人家?你心里真得好好谢谢人家的,确实是这样的。“(《转法轮》〈第四讲〉)
解释:心性上来,你的德才能演化成功,你的功柱才能往上长。
我们再拿天平天国这个邪教团体来打比方。比如李某身处天平天国中从事某个服务业,服务于这个烧杀抢掠的邪教团体,天生看淡个人利益,不喜欢和他人争斗。请问他是不是一天到晚地长功?就算他没有修习正法,是不是属于不修道已在道中,是不是将来应该修炼圆满?
李洪志在将“一举四得”法理时,有意回避所修炼的法门是正还是邪的探讨,而是强调吃苦可以消业,即将自己的业力转化成德。然而根据佛教经典,单纯的苦行并不是修炼,也不能提高,而世界上做苦行的人多去了。
法轮功还教导,忍受他人的欺负和羞辱,可以获得对方的德,而德可以转化成功,让自己一世成佛。即使自己无法修炼圆满,德会在下辈子转化成巨大的福报,所以不会吃亏。
神韵团体里发生的对弱者或者有独立想法的人的霸凌,按照”一举四得“的法理解释,就是要求受霸凌者要感恩欺负他的人,因为他吃的所有苦都会有回报。既然受霸凌有如此多的好处,为何师傅的近亲(师母李瑞,女儿晶晶)不抢着做被霸凌的对象,以便保证即身成佛?或者来世成为亿万富翁?李洪志真是先他后己呀,为了让那些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成佛,不惜让自己的老婆、女儿冒着修不上去的风险,去霸凌他们。
由此可见,若对整个宗教是否正邪没有一个正确判断,你的吃苦耐劳的美好品德并不能让你提升层次,甚至超越轮回,仅仅让你成为一个邪教的受害者而已。
【谬误四:不失不得绝非宇宙真理】
李洪志在多篇经文中强调,宇宙中有个理,叫不失不得。我们来做简单分析,会发现这个理是李洪志编出来骗人的,不可能是宇宙真理。
比如一些庞氏骗局的受害者,被骗取数百万、千万美元的人。他们自己的贪婪、过度相信他人、缺乏理性与智慧,是导致自己受骗上当的因素。他们是不是应该心安理得,既然不失不得,所以神应该这辈子或者下辈子补偿他们的损失,把钱还给他们,是这个道理吗?在相当多的诈骗案里,受骗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何骗子用同样的方法欺骗10个人时,只有你一个人上当?
法轮功的种种作为,积极敛财,卖各种版本的精装平装书籍(分改字前和改字后)、卖录音录像带、卖画像、卖价格昂贵的香,卖各种衣服,卖暴利的金项链金首饰(上面镶嵌的真善忍三个字是暴利的源泉),卖神韵线上流量,卖广告,卖神韵高价票,卖各种高价暴利的商品,种种敛财项目,是真正修炼团体需要的项目吗?
李洪志的篇篇经文,朝令夕改,威逼利诱,天天棒喝猛喝再棒喝;昨天禁止搞政治,今天说在救人的旗号下可以搞政治;昨天禁止敛财,今天打着救人的旗号可以敛财;昨天禁止杀生,今天在除恶的大旗下可以杀生;昨天说要与人为善,今天叫霸凌者接着霸凌他人,因为他们在做最伟大的事情,帮助被霸凌者成佛;一方面责怪中共是宇宙最邪恶的势力,一方面承认中共帮助很多弟子成佛。如此多矛盾的所谓经文,能称为支撑全宇宙存在的最根本大法吗?
如果法轮功是个巨大的骗局,如果李洪志是骗子不是主佛,如果救人是假的,法轮功学员失去的金钱,义工,所有业余时间,甚至生命,会得到“不失不得”宇宙真理的补偿吗?和所有的诈骗案受害者一样,法轮功学员受骗上当的因素,不就是他们自己的贪婪,缺乏理性和智慧所种下的恶果吗?正神需要给他们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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