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里的“不准杀生、不准敛财“等都是有条件戒律
文/快乐土豆
法轮功团体自我标榜为修炼真善忍、同化宇宙特性的修炼团体。所以里面有一些教义,和历史上的正教——佛教里的教义类似,比如不准杀生、不准敛财、不准搞政治、不准违法(包括洗钱)、不准追求美色等。
然而,邪教就是邪教,一定要追求世俗的权力和金钱,也一定需要使用任何手段来达到目的,包括使用性贿赂来拉拢他们需要的人(师傅师母为山上多名学员指婚),使用洗钱方式来为媒体赚钱等。为了方便为所欲为,李洪志对所有这些事情都加了一个注解。也就是说,某些情况下可以违背这些禁令。比如,只要打着”救度众生“、”助师正法“、”这是师父要的“、”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状态修炼”的大旗,一切都不再是禁令,而是可以堂而皇之去追求的东西。我们来看看法轮功团体到底违背了它自己制定的哪些关键戒律。
【杀生问题】
就在转法轮第七讲,李洪志说了释迦牟尼叫人打扫浴缸的故事,大意是原则上不可以杀生,但是如果昆虫影响了人洗澡,那么可以杀生。事实上,这是李洪志瞎编的故事。有推特网友指出,李洪志有意曲解了释迦摩尼的原话意思。释迦摩尼说的是,尽量不伤害虫子的情况下去打扫浴缸。也有人提到,这个故事根本就是杜撰。
此外,推特网友乘现指出,释迦牟尼佛为了防止对细小生命造成无意的伤害,制定“结夏安居”制度,每年四月到七月,僧人都闭关静修,禁止到处走动。李洪志的故事显然是瞎编的。
李洪志在严格的杀生禁令里留了一个备注,后来他在山上叫身边的人对蟾蜍、乌鸦、蜜蜂、蛇等动物大开杀戒。李洪志编了一个理由,这些都是旧势力弄来的,是有毒的。如果李洪志真的是宇宙主佛,他应该有办法和动物沟通,让它们自己搬家,而不是去剿灭它们。就算他不能使用神通,也应该想办法移除,而是不剿灭。
学员对山上杀生的解读,估计是:“这是师父要的,所以可以杀生”,或者认为,“这不是杀生,这是除恶”。看到没有,对于法轮功学员,只要加入”这是师父要的“,或者”除恶“来代替”杀生“这个词汇,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杀生了。他们关于杀生的教义,是可以随便更改和解读的。
【敛财问题】
法轮功再过去32年,一直在积极敛财,卖各种版本的精装平装书籍(分改字前和改字后)、卖录音录像带、卖画像、卖打坐垫子、卖价格昂贵的香,卖各种价格昂贵的衣服,卖暴利的金项链金首饰(上面镶嵌的真善忍三个字是暴利的源泉),卖神韵线上流量,卖广告,卖神韵高价票,卖各种高价暴利的商品,种种敛财项目,是真正修炼团体需要的项目吗?
我们来看看李洪志的经文针对敛财问题,说了写什么?下面这两段经文强调,不能使用功法本身来挣钱,用在法轮功这里,不能通过教功法等服务来挣钱,因为这些钱师傅本人拿不到,还不如严禁,显得这个团体在金钱方面很纯,很有欺骗性。李洪志成功留了一个后门,不能利用功法本身挣钱。但是法轮功比较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状态的团体,就可以经营各种生意,这不是大法在挣钱,是大法学员创办的常人公司在挣钱。
“我们全国各地的辅导站和学员人人都可以去传功,但是不准收钱,人人都不准收费,连辅导站都不准收费的。义务传功,真正修炼是积功德,而不求名利的,就是这样传。” (《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另外,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你要是搞钱,用它来挣钱,那么就完全破坏了这个法,因为法是度人的,不能够利用来经营、经商。再有,以前有许多气功师搞治病呀,搞咨询呀,也挣一些钱,其它功派中有这样做的。”(《法轮大法义解》〈广州对全国部份辅导站站长的讲法〉)
李洪志知道,真正修炼是不能涉及经营挣钱的。所以他提前打好预防针。万一将来出事,随时可以切割。请看下面这段经文,明确指出,一旦搞经济实体,就是陷入求财假修。
“另外,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你要是搞钱,用它来挣钱,那么就完全破坏了这个法,因为法是度人的,不能够利用来经营、经商。...... 如果搞起单位来,要搞起挣钱来,我说这就不是什么法了。这里边一牵扯到钱呀,物呀,利上的问题呀,就会出现你挣的多了,我挣的少了,我干活儿多了应该有点补偿呀,怎么报销呀,社会上还要找你摊派呀,等等。我想,要真的搞起这个形式来,那就不是修炼了,那就完全是一个公司了,这是绝对不行的。” (《法轮大法义解》〈广州对全国部份辅导站站长的讲法〉1994年12月)
李洪志下面这段经文则暗示,为了救度众生,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算大错。同时安抚目前被美国司法部以“洗钱”和“欺诈银行”罪名起诉的大纪元前CFO关卫东,虽然他有违法行为,但是师傅看到他的动机是好的。
“目前大法弟子办的媒体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学员自己没做好造成的,但是也有人类背后另外空间的因素。你们觉的反迫害中没有钱很难,想搞点钱反中共迫害,有不当之处美国政府也可以理解,这是你们自己想的。你们认为面对活摘器官,每天有被迫害死人的情况下,用这钱反迫害,不用于其它目地,应该说的过去,但是你们别忘了大法弟子到什么时候都要走正自己的路才会不出问题。”(《法难》2024年6月)
李洪志早期的经文明确禁止“敛财”,而他并没有放弃敛财,那时敛的财都进他的个人银行账户,其他人看不见。所以他才规定,绝对不许敛财。1999年后,生意越做越大,就不能用“禁止敛财项目”来约束大家了。李洪志于是暗示,只要目的是为了“救人”,敛财项目就不叫敛财,叫做救度众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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